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工商局对江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深圳市蛇口海尔思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康乃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扣留的150件“康乃鑫”抗宫炎片予以销毁,将剩余的标有“康乃鑫”商标的包装物予以收缴并销毁,并处以4万元罚款。江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20日与甘肃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代理经销合同,由江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抗宫炎片药,以合同订价卖给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为期3年。合同规定江西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抗宫炎片要使用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康乃鑫”商标。合同签订后,江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批量生产,从2月28日到3月28日,共生产抗宫炎片近20万板。生产过程中,江西某药业公司提供了印制包装物证明文件,由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在江苏印制包装物210套,并在包装物说明上标注“康乃鑫”商标。
江西某药业公司后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药品卖给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经营额近10万元。
工商部门认为,江西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药品上使用由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康乃鑫”商标,与深圳市蛇口海尔思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已注册的“康乃馨”商标构成近似,其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