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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金蝶争商标 一个搞软件一个做建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两个“金蝶”,一个搞软件,一个做建材,本来井水不犯河水,但最近却在商标问题上狭路相逢。

做建材的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蝶实业)是一家国有企业,2001年11月提出了在“变压防串烟排气阀、放气阀”等产品上注册“金蝶”商标的申请,并顺利通过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初审,于今年2月28日发了公告。

正当金蝶实业满心期望地等待着这个商标花落自家之时,今年9月底却突然收到国家商标局发出的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来,总部设于深圳的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金蝶软件)看到这个公告之后,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金蝶软件分别于1996年、2001年在“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金蝶”商标。这几年间,金蝶软件发展迅速,已成为知名度颇高的国家重点软件企业,2000年还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金蝶软件认为,金蝶实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及企业字号完全相同,“具有明显的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易引起客户的误解,淡化了金蝶软件商标的驰名度”,因而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其注册。

对此,金蝶实业董事长、总经理黄国林愤愤不已:“我们最初注册‘金蝶’的时候,这家软件公司还没诞生呢!”

据了解,金蝶实业原名“广州房管预制构件厂”,早在1986年10月,即金蝶软件诞生10年前,就在“涂料”类别上注册了“金蝶”商标,并使用至今。2001年该公司正式更名为“广州金蝶实业有限公司”。“金蝶软件对我们在涂料类上的注册没有异议,但没想到,当我们在新的产品上注册这个商标时却卡了壳。”

记者查询了国家《商标法》,发现第十三条确有明文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金蝶软件能否获得跨类别的商标注册保护,关键就在于它是否是中国驰名商标。

黄国林说,两个“金蝶”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商标名称相同不会引致混淆误认。而且,金蝶软件并不在国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名录当中,也没有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不适用于商标法的特殊保护条款。

但金蝶软件的法律顾问张炳军持相反的看法,他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文件,金蝶软件完全符合“驰名商标”的所有条件。记者随后咨询了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士,他证实,以前的确有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名录,但是,新的商标法不再依照这个名录,在每一个案例中,是否是“驰名商标”须由工商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依据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个案裁定。

如此一来,金蝶实业能否在“涂料”之后的新的产品上注册到“金蝶”商标,还充满了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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