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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判决一起商标隐蔽侵权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近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瓶上将“王宫”、“朝臣”两个商标并排排列,构成了对国家驰名商标“王朝”葡萄酿酒公司的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原告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胜诉。

王朝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王朝”酒,2000年2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2年,王朝公司在市场上发现,北京圣朝臣葡萄酒公司生产的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了与“王朝”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王朝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依据与商标使用授权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在葡萄酒上单独或同时使用“王宫”、“朝臣”两个注册商标并无不可,但将这两个商标并列使用,按当代中国人对汉字的书写、阅读习惯,从左至右阅读就成了“王朝”牌,足以让消费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被告侵权故意明显。判定被告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

审理此案的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教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知识产权案中明显侵权的较少,都是在打擦边球,侵权方总是在努力寻找能够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针对这一案件,王审判长认为,两个注册商标合用,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是一种新的侵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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