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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珍”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23日,武侯区法院将开庭审理任记武陵山珍等4原告诉老吴家武陵山珍老板吴成发、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一案。另获悉,吴成发与成都九家武陵山珍商标权纠纷(本网2003年12月19日曾作报道)又起波澜,吴成发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两家武陵山珍告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前夕,记者对双方进行了采访。

焦点之一:侵权成不成立?

彭律师认为吴成发所有的"武陵煨珍煲"商标,武陵两个字是商标的核心,是这一商标区别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使用和突出武陵山珍招牌的酒楼显然侵犯了商标权。

被吴成发告上法庭的一家武陵山珍的老板任志远称,武陵山珍店招主要通过“任记”、“刘记”等人文标记进行区别,根本没有突出“武陵”两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武陵是地名,吴成发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焦点之二:封杀还是共存?

“吴成发是想用一个并不为人知的‘武陵煨珍煲’商标,封杀一个众人努力造就的品牌。”任志远认为事件已没有回旋余地。他称,如果吴赢了,搞连锁经营,全国的武陵山珍都要向他交钱,巨大利润正是吴的真正动因。

“我们并不是要清理门户。”彭律师透露吴成发一系列动作的真正动机是新加坡和美国商家欲与吴成发联合开店。诉讼只是要个明确说法。打官司不在于灭掉国内的武陵山珍,而是为避免开拓国外市场时被人克隆。他表示,即使赢了官司,也暂时没有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维权行动,“时间、精力、财力都不允许我们这样

做。”本报记者

“恩怨”回放:

2003年11月,吴成发委托成都合泰律师所彭商建等两位律师向九家武陵山珍酒楼发出律师函,称对方侵犯了吴的商标权。

2003年12月,4家武陵山珍酒店起诉吴成发及律师所发函行为产生恶劣影响,侵犯其名誉权,各索赔1万元。

2004年2月中旬,吴成发向市中院状告任志远和刘继川的酒楼侵犯其商标权,分别索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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