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img/logo.gif"

·设商标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 系 我 们
首 页 | 商标知识 | 商标新闻 | 商标申请 | 商标注册 | 商标设计 | 驰名商标 | 著名商标 | 商标文化 | 国际商标 |国际商法 | 商标案例 | 国际案例 | 商标法
中国商标网>>>文章栏目>>>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案件中认定43件驰名商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本报讯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认定43件驰名商标。其中,40件商标的所有人为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1件商标的所有人为我国台湾地区企业,2件商标所有人为外国企业。

我国在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逐步开始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商标法》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由部门规章提升到国家法律、法规。

在我国受到保护的驰名商标通常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因而更容易遭到侵权,因此,法律对其给予更多和更强的保护。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向认定机构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从而使其驰名商标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推荐文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
    推荐文章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
    推荐文章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推荐文章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推荐文章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推荐文章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推荐文章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推荐文章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推荐文章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推荐文章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
    CopyRight © 中国商标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本站登广告联系QQ: 281598640  | E-mail:yike999#126.com(请把#换成@)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信息搜自于网上或网友推荐,所有文章仅用学习交流,不作商业用途,有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沪ICP备0604595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