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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富民争名 是否侵权说法不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昨日,东莞市虎门富民服务公司授权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公开发表严正声明,称深圳福田区的富民服装批发市场使用“富民”两个字作为市场名称,进行广告宣传活动,严重侵害了虎门富民服务公司的商标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撤销或变更名称,并赔偿损失。

而深圳富民方面的有关负责人则称其并未侵权,是完全按照正规渠道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由于两家都是以做服装批发为主,目前,此纠纷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

东莞富民:1999年获国家商标总局证书

东莞市虎门富民服务公司总经理孙俊才介绍,早在1992年,虎门富民就在东莞市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是一家大型商贸企业,其中,服装批发市场是该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1999年,虎门富民以“富民”二字为商标,获得国家商标总局商标证书,虎门富民发展了服装、鞋业、布料、农副产品等9个批发市场,先后获得“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市场”等多项荣誉。

虎门富民方面称,深圳有关公司使用“富民服装市场”作市场招牌,是假借虎门“富民”在批发市场中的影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损害了虎门富民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声誉。从去年11月份,虎门富民就已经开始与深圳富民交涉,但深圳富民公司未予理睬。

深圳富民:2003年经深圳工商局批准更名

据深圳富民服装批发市场副总经理姜建新介绍:深圳富民的前身是“男人世界”,去年6月,经向深圳市工商局备案、向深圳市福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将市场名称变更为“富民服装批发市场”。

姜建新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公司是去年6月份经过深圳市工商局核准、经过福田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更名的。在年前,也曾接到过虎门富民致函,我们认为,名字虽然易混淆,但我们的整个注册登记的程序是完全合法的;虽然名称相近,但双方的经营区域不同,他们的经营范围是在东莞,我们的经营范围是在深圳,而富民又不是全国范围的驰名商标,因此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

律师意见

是否侵权众说不一

东莞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说:虎门富民作为商贸批发企业,在服装业界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虽然深圳富民的更名程序是合法的,但其在明知虎门富民在业界的影响力的情况下进行注册,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恶意侵权。

但也有业界人士认为:“富民”作为商标,其审批权在国家商标总局,而“富民”作为企业名称的审批权则在当地工商部门;商标的审批与企业名称的审批,这两者归属不同的部门,本身程序上就有矛盾,这属法律的界定不清而造成的,很难界定是否侵权。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云认为:要界定是否侵权要有两个要件,首先是注册时间的先后;另外,如果一方是商标注册,另外一方是企业名称注册,则要请国家商标总局对企业的商标进行知名度鉴定,如果是全国(知名)驰名商标,那他人以此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也是侵权行为。(记者周楠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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