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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的自我保护有方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企业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在没有申请下来之前,还可以做版权登记;在专利保护期间为了达到识别商品的作用,则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进一步保护。

    企业应该想尽一切办法保护好自己的发明创造。现在更容易发生冲突的是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在以往,立体仅仅作为外观及版权雕像来保护,并没有要求立体的外观也可以申请商标,现在这样的冲突更直接了。

    商标注册不得侵犯在先权利有5年的时效。因此,当外观设计专利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时,5年内必须及时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否则两者只能共存。当商标被抢注为外观设计专利时,虽没有时间限定,但也要及时保护企业在先权利,随时发现随时撤销其专利权。

   近来,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某类商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另一类产品商标权发生冲突的消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不存在完全意义的相互侵权行为,因为必然有一个在先权利存在。从时间顺序看,如果申请的专利在商标之后,则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如果商标申请在后,则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为无效的商标。这具体要看到底是谁在模仿和抄袭,因此,重要的是分析在先合法权益的获取。

    在先权利的证明,最终还是要依据企业所能提供的强有力证据。因此,企业为保护自身权利,最好在申请商标或者专利时,提前做好版权登记,或者使用底稿、证人等,以更多的证据说明其在先权利。企业申请商标的时间需要1~ 2年,而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一般为6个月,甚至更短。在时间上看,商标权利人相对处在劣势。但是,商标初审证明仅是在先权利证据之一。在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前,若已经使用该图形、文字及立体形状设计,在没有获得商标权时,也可以从版权的角度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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