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img/logo.gif"

·设商标网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 系 我 们
首 页 | 商标知识 | 商标新闻 | 商标申请 | 商标注册 | 商标设计 | 驰名商标 | 著名商标 | 商标文化 | 国际商标 |国际商法 | 商标案例 | 国际案例 | 商标法
中国商标网>>>文章栏目>>>正文


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1、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注册商标依法具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中包括许可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应当符合上列条件。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赞助商链接:
    推荐文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
    推荐文章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
    推荐文章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推荐文章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推荐文章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推荐文章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推荐文章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推荐文章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推荐文章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推荐文章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
    CopyRight © 中国商标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本站登广告联系QQ: 281598640  | E-mail:yike999#126.com(请把#换成@)
    免责声明:本站部份信息搜自于网上或网友推荐,所有文章仅用学习交流,不作商业用途,有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沪ICP备06045958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