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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标法谈商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商标法概述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就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凡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都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即在商品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法是指规定商标的组成
、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采用的基本原则是"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商标转让权、续展权。商标权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按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人为排除不法侵害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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