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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斩断商标“黑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对于商标确权程序中的不正当竞争,几乎历次参加修法讨论的代表都深恶痛绝。多年来,自然人恶意注册、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各种恶意行为五花八门,比如有的人把别人有独创性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为商标,把其他众多企业的字号或者商标集中抢注为自己的商标。或把别人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人。

  许多商标申请被人恶意地提出异议,一但进入异议程序,被异议的商标几年都注册不下来。这些伸向商标确权程序中的“黑手”,导致申请量激增、异议量激增等一系列问题,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商标确权秩序。


  而依现行法,对恶意抢注的,最终只能裁定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对恶意提异议的,只是裁定异议不成立;对恶意非法转让的,权利人只能通过诉讼请求返还权利。对恶意当事人没有必要的惩戒措施。


  商标是财产,抢注他人商标就是抢夺他人财产,可是受害人为维护自身权利往往得耗上几年时间打官司,所受损失远比遭受商标侵权严重的多。权利人却得不到补偿。


  评审委、商标局、专家、国内外企业、代理机构等各方,对加大商标确权程序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的意见相当一致。


  外商品牌保护委员会提出,目前我国商标侵权赔偿基本上实行填平原则,建议做出原则性突破,增加惩罚性规定,增加赔偿权利人的数额,简化赔偿认定程序。制定侵权行为最低罚款额,提高最高罚款额。增加构成假冒商标犯罪行为的规定,增强操作性。


  商标局和评审委提出增加限制启动异议程序主体资格的规定,增加被抢注商标强制转让规定,以便及时将被抢注商标权转移给在先商标所有人,尽量减少被抢注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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