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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指定使用商品”一项时,能否填写《类似商品区分表》中的类似群名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8


  不能。因为:

    (一)类似群名称是商标局对国际分类一个类中属性基本相近的商品或服务的概括性称谓,其内涵较大,概念不明确、不具体;

    (二)《类似商品区分表》是商标局根据尼斯协定,按一定的规律、重新编排的、仅供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时的参考工具,而不是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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