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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刻不容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记者:石家庄市红星大酒店的教训惨痛,据记者了解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许彦华(省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很多企业在商标专用权到期后,之所以放弃申请续展而采用重新申请的方式,是因为一些企业没有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事宜,缺乏对商标续展相关规定的了解,导致在商标专用权到期时,企业没有意识到申请续展的问题而错过了续展期

,只好重新申请注册。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费用问题。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比续展一个商标大约少支付1000元,许多企业出于经济层面的考虑,宁愿放弃申请续展的权利,而选择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记者:《商标法》中有关商标续展的规定有哪些?

许彦华:商标的有效期在我国是10年,超过有效期如想继续拥有该商标,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续展注册手续。

所谓续展注册是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的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去年我省到期的注册商标有2663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而成为失效商标的达2099件,造成企业无形资产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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