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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标第一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香榭里,作为房地产界的知名品牌,作为国家商标局不动产类的注册商标,它的价值究竟有多大,由此引出的索赔1440万人民币的中国房地产商标纠纷第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开庭受理。

非同一般的香榭里

香榭里花园是由深圳市美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福田区独家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项目,从1997年开始,投入了人民币15亿元巨资陆续开发了深圳香榭里花园及香榭里紫苑。在开发初期,深圳美地即自然与人、人与自然建筑、建筑与居住氛围三重规划理念,重金聘请了世界排名前五位的两家设计公司为香榭里花园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这在当时的国内住宅开发界是首例。

香榭里花园在完成设计方案之初,即成功地从全世界603个房地产项目重脱颖而出,夺得在世界建筑界享有“奥斯卡”之称的第36界“金块奖”。香榭里花园建成后,又凭借完美的建设获得了第40界“金块奖---卓越成就大奖”。从规划建设到竣工落成荣获“双奖”,这不但在亚洲是绝无仅有,是在金块奖历史上十分罕见的。由此,香榭里花园成为深圳乃至全国的知名地产品牌。

由此,香榭里花园成为深圳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

深圳美地于2000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香榭里”品牌在第36类(不动产类)的中英文(中文“香榭里”,英文“CHAMPSELYSEES”)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核准注册。

遍及全国的香榭里

据了解,选择“香榭里”作为楼盘商标,是深圳美地高层多次赴世界各地考察,并从希腊语中的“香榭里”(意为天堂)及其引申的完美意境获得灵感,毅然从众多名称中选定的。

随着香榭里花园获得的空前成功及在全球业界的广泛影响,深圳美地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将香榭里品牌推向全国的策略。但在赴外地考察住宅开发项目时,却在上海、北京、山东、杭州、南宁等地发现了大量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已近50个,严重阻碍了深圳美地的异地开发计划。

各地大量侵权项目不仅在商标上冒用“香榭里”品牌,同时在建筑风格上也模仿香榭里花园的显著建筑元素,在园林方面大量采用香榭里花园的原创设计及建造植栽重塑形式。

为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深圳美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维权工作。为此,深圳美地已郑重授权广东正信和律师事务所对侵权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和解谈判、提请诉讼和追索赔款工资。

深圳香榭里的第一个维权目标直指位于上海浦东由上海龙仓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榭里花园。该花园坐落在浦东松林路靠近东方路地铁口,位于世纪大道旁,由17栋高层构成,其商标中文部分为“香榭里”,英文部分与深圳美地的完全相同。据报道,该项目曾创造上海市房地产的销售奇迹。

深圳美地称,由于上述侵权人侵犯了深圳美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深圳美地在上海洽谈已久的数个房地产项目被迫停止,由此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价值不菲的香榭里

1440万元的索赔款是如何计算的?

深圳美地的代理律师介绍说,在开发初期,深圳美地即以极高的起点和超高的经营理念,重金聘请了世界上排名前五位的两家设计公司为香榭里花园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深圳美地同时在全国各地耗资数千万元宣传香榭里花园和“香榭里”品牌。

香榭里花园除了获得世界建筑界大奖外,还在由建设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举办的国内首届住交会上获得了人居金奖,并囊括了全部五个单项奖。此外,香榭里花园还获得了国内外众多的荣誉,海内外媒体作了大量报道。所有这一切,使“香榭里”商标成为优质住宅项目的代名词,增强了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形成了强大的品牌感染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而形成了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

深圳美地的代理律师强调说,房地产作为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具有高价值、长期存在性和重大影响性等特点,根据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也就是说商标侵权状态将在70年内长期存在。而且作为被侵权房地产商标载本的商品房,一套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侵权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因此,深圳美地提出的1440万元的索赔是相对保守的。

意义非常的香榭里。

有关人士表示,这起中国首例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案,意义重大。在房地产界树立保护和防止侵权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法律意识,目前尤为重要。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不动产品牌的知识产权,应该是否构成事实上的侵权为原则,如果发展商在上海的项目造成公众误解,则构成侵权,侵权者应当赔偿损失。“香榭里”是深圳一个知名的品牌,全国各地大量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对其在全国市场的开拓造成损害,并影响了其异地品牌的开发。

据透露,次案索赔标的金额1440万元,是目前中国无形资产保护及商标保护纠纷案中标的最大的,同时也是中国房地产领域中商标及无形资产保护的第一案,目前次案已受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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