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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汤李”与服务商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北京有一家专卖茶汤小吃的“茶汤李”,这“茶汤李”就相当于现在的服务商档。人们在吃茶汤时如果看见有“茶汤李”的招牌,便会认为是“正宗”。

几年前,在北京地区冒出了两家“茶汤李”,其中,在西城白塔寺后面的李家被视为“正宗”,而另一家李氏也卖茶汤,他们也打着“茶汤李”的招牌,其实,这家李氏原是旧京天桥“糖子李”的后人,祖上是卖糖果的。解放后由于这种用手工在露天制造的“糖子”有碍食品卫生,故不允许再经营,“文革”后便改行卖了茶汤。“茶汤李”服务商标有很大感召力,又有可喜的经济效益。由于1993年前我国不受理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因此也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双方曾就使用权、继承权问题吵个不可开交。

北京人习惯把一些小吃经营者的姓氏与其商品结合起来并称,如“年糕王”、“年糕张”、“年糕孟”、“年糕虎记”;“小肠陈”、“爆肚王”、“爆肚满”、“烤肉季”、“烤肉苑”、“窝头刘”、“豆汁何”、“豆汁冯”、“豆腐脑白”、“豆腐脑杨”、“肉饼何”、“馅饼周”、“馄饨侯”、“素菜刘”等等,应该说,这些已基本具备了服务商标的因素。因为它们易于记忆、上口,不仅有商标的含义,也有广告作用和店铺字号的作用,百余年来很少有人侵权、冒用,因为这已经约定俗成,成为了定论。

这种称谓在工艺美术和其它行业也很多,在旧中国,从事工艺美术品制造的匠人社会地位不高,其生产的物品不可能挂上今天意义中的商标。为了有别于其它人,他们把自己的姓氏和生产制作的工艺品联系在一些,使人一目了然,易于分辨真伪。而在这里,这种特定称谓起到的则是商品商标的作用。如“玉器王”王树森、“象牙杨”杨士惠、“毛猴曹”曹仪简,“鬃人白”白大成,及什么“面人郎”、“泥人张”、“风筝哈”、“葡萄常”等等。甚至还有专砌炉灶的“炉灶曹”、搭棚的“棚匠刘”等。当年,从事这些行业的多系父传子,子传孙,与旁人无涉,即便有外姓徒弟,也只能沿袭旧称,不许另起炉灶,另树旗帜的。

姓氏在前,商品在后这样一种事实上的服务商标很早就得到社会和公众的承认。然而,它们的位置一颠倒过来,则是另一回事了。如“陈麻婆豆腐”、“谭家菜”“潘鱼”、“马先生汤”、“赖汤圆”等等,虽然原无也含有商标的因素,但后来有的逐渐演变成了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人们模仿生产、销售并不存在商标的冒用、侵权等法律问题。四川生产“赖汤圆”,北京亦可制造“赖汤圆”,但是只有北京才能打出“茶汤李”的招牌,而其它地方则不可,虽然,茶汤谁都可以卖。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一样,也能成为巨大的财富。正因为如此,才会发生两家“茶汤李”的公案。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依法请求有关部门的保护。1993年7月1日我国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以来,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变。据了解,上面提到的那些有特定称谓的企业纷纷到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服务商标。

一个好的商标的出现并得到人们的承认,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服务商标也是如此。试想,如果第一代李氏卖茶汤时,不讲信誉、不讲卫生、不讲质量、只讲赚钱,恐怕永远也创不出“茶汤李”的牌子,只有物美价廉,童叟无欺方可使“茶汤李”名闻遐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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