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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语言文字法却受商标法保护 “观奇洋服”这招牌改不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走在(武汉)三镇街头,“观奇洋服”的招牌非常惹眼。可就是这个招牌,让市语言文字委员会感到十分棘手。

2002年元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要实施了。这部法律规定,非手书体的招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在“观奇洋服”这个招牌中,“观”为“观”的繁体字,显然属于违法用字。

然而,观奇洋服南京路店的经理童先生称,招牌是根据商标来做的,而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因此这个招牌受商标法的保护。据说,他们曾就此事与观奇洋服的香港总部进行过联系。总部的态度是———北京的分店都没改,武汉也不改,观奇可以为此打官司。

1996年,武汉市语委曾组织了一次严格的街头用字检查,观奇洋服当时就在整改之列。但直到现在,全市的5家专卖店都在继续使用“观奇洋服”这一招牌。风声最紧的时候,民生路口的观奇洋服店只是用一张白纸暂时遮住了那个“观”字。

记者日前电话咨询了国家商标局法律处。一位先生做了非官方的回答:商标法并未明确要求商标使用什么样式的文字,这一点在国际上是通用的,繁体字在商标上被允许使用,用商标的原样做招牌、广告也应该是合法的。

这位先生还透露,语言文字法初稿曾明确要求商标使用规范汉字,后来接受商标局意见将这一条删去了。

据了解,观奇洋服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有店面,因招牌的问题也曾与北京等地的语言文字部门发生过冲突。

鉴于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市语委决定暂不向观奇洋服发出整改通知,待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后,再提出一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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