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天廚”、“佛手”這三個互有聯繫詞彙,均出自一人,即我國近代著名實業家、化學家,中國“味精之父”吳蘊初。吳蘊初少年時代進上海陸軍部兵工專門學校,1920年初由原來學習煉鐵,轉向以味之素為主要研究對象。 1921年春的某天,吳蘊初應友人之約,來到上海較有名的飯店聚豐園餐館用餐。席間,他拿出自己最新試製的調味品,讓餐桌上的友人一一試用,聽取大家的意見,結果備受稱道。這次,他有幸結識了上海醬園業大戶張崇新,醬園商人王東園,並由王舉薦結識醬園業巨子張逸雲。張、吳兩人一見如故,決定合作,由吳蘊初具體負責生產技術、工藝流程;張逸雲負責籌劃資金,選址建廠等。至1923年8月,準備工作完成,並很快生產出了樣品。
有了一個好的產品,就要有好的相關的名稱。吳蘊初想到,市場上銷售的最香的東西是香水,人們叫它香精;而最甜的東西人們又叫它糖精,用上一點就很甜了。這調味品是味中精華,簡稱就是味精。而這個“味精”和當時日貨“味之素”在名稱上並不一樣,但完全可以超過“味之素”。另外,味精是由植物蛋白質製成的,它又有一種魚肉的鮮味,對於吃素食信佛教的人們來說,是最為適宜的。佛教徒信仰“西天佛國”,珍奇美味天上有:天上庖廚,不就是天廚嗎?用“天廚”作為公司名稱,用“佛手”作為商標名稱,順理成章。另外,吳蘊初想,既然公司、商標名稱都與佛有關,那麼商標圖樣的顏色、風格等也應與佛教有關,應以藍色和黃色為主色調,以象徵佛教的氣息。這同時也是凈素的標誌,完全可作為以後產品外包裝的特徵。1924年1月,“佛手牌”味精商標首次向政府呈請註冊。
新的商標名稱、圖樣確定後,廣告宣傳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當時日商“美女牌”味之素已在我國銷售多年,在市場上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在消費者心目中也有一定影響。要使新品“佛手牌”味精站穩腳跟贏得市場,並很快得到消費者認可,當務之急就是要通過大量廣告宣傳讓國人知道。為此,第一批“佛手牌”味精生產出來後,吳蘊初立即將其送到張逸雲經營的各個醬園,進行一段時間的試銷。同時,在公司門口及張家醬園內外張貼“佛手味精,鮮美絕倫”等大小廣告畫。他們在上海主要路段,即日貨“美女牌”味之素張貼廣告的地方,也張貼“佛手味精,完全國貨”等廣告宣傳口號。吳蘊初決心讓“佛手牌”味精在產品包裝上也和“美女牌”一爭高低,他請人專門設計了新穎別致並富有特色的玻璃瓶,顏色半藍半黃,造型頭小肚大,很像笑面羅漢的模樣。結果,一上市便很受顧客歡迎。
從1923年底開始,“佛手牌”味精年產量由原先的幾百公斤,發展到3000公斤。產品銷售範圍不僅擴大到國內各地,還遠銷到東南亞各國。期間,“佛手牌”味精先後獲得美國費城、芝加哥國際博覽會大獎。在短短的幾年中,“佛手牌”的市場佔有率,完全超過了“美女牌”味之素。
1924年春,鈴木商社得知吳蘊初將“佛手牌”味精商標向北洋政府農商部商標局呈請註冊後,便藉口天廚味精製造公司的產品名“味精”與鈴木商社“美女牌”味之素廣告語中所使用的“調味精粉”四字相似,且是從“調味精粉”而來,便由日本駐華大使館出面,向北洋政府農商部施加壓力。吳蘊初不服氣,一面在上海各大報紙登報聲明,據理力爭;一面北上北京,去農商部、外交部、商標局交涉。當時在任的農商部商標局領導,恰巧是吳蘊初的同鄉和校友,很富有正義感;而此時正好爆發震驚中外的上海“五卅”慘案,全國民眾掀起的抵制日貨風潮日益高漲。農商部商標局受當時形勢影響,腰桿子一點點硬了起來,最終由商標局出面駁回了鈴木商社的要求。1927年,“美女牌”味之素悄悄退出了中國市場。
打敗勁敵“美女牌”味之素之後,“佛手牌”味精的生產進入了快車道。為了確保“佛手牌”味精的生產技術不被同行倣冒,吳蘊初還將“佛手牌”味精的配方、生產技術等,向英、美、法等化學工業發達國家申請專利,並獲批准。這也開創了我國化工產品在國際上獲得專利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