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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的守护神--罗东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2000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社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评选结果揭晓,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以113744票当选。而由人民群众评选"十大好法官",这还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在其后的全国劳模的评选和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的名单中,我们再次看到了罗东川的名字。是什么力量使一个年仅35岁的青年人获得如此成就和厚誉呢?带着这个疑问,我走进了罗东川的生命历程。

翻过山去是平川

见到罗东川之前,我对他的了解仅限于兢兢业业、谦虚谨慎,肯钻研、能判案,是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面的拓荒牛,因为参与或主持审理了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著名案件而成为这方面的权威。采访前听说,罗东川戴一副眼镜,性格从容儒雅,办案风格沉着果断。此外没有别的印象。

在罗东川的事迹材料中,关于他进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之前的文字是这样的:罗东川同志来法院时,法院系统中像他这样具有正式本科学历的名牌大学生不多,然而罗东川并不因此满足,工作两年后即参加了法院系统组织的研究生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法院系统内部的选拔和国家的正式统考,顺利成为武汉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

对此,罗东川作了如下补充。四川南川县是罗东川的出生地,身为知识分子的父母对四个儿子都寄托着厚望,除了学习好、认真做人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作为大哥的罗东川在1982年报考大学时毅然报考了全县几乎未有人敢于问津的北京大学,并选择了被认为很有前途的法学专业。他自己成功了,同时也为南川县的考生报考全国重点大学打开了一扇希望的大门。在大哥的带动下,三个弟弟也都如愿上了大学。

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北京高院民庭,罗东川从书记员开始干。1988年,根据最高法院培养高级法官的计划,罗东川考入武汉大学,成为民法学专业研究生。他离开新婚妻子,克服了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学业,并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的三年时间里,罗东川每个寒暑假都回到高院,与同事进行交流,了解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并进行研究。他觉得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当积累实践经验,这样将来才可以有所作为。这期间,他开始了中国最早的名誉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研究,并参与完成了名誉权案件审理的一些基础性研究,还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这为他后来走在学术和实践的前沿,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从武汉大学毕业后,罗东川回到高院民庭继续当书记员。这时既有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罗东川踌躇满志,当一名有作为的优秀法官的愿望变得越来越强烈。

罗东川很想自己能参与案件审理,尽快施展自己的才华。但是命运偏偏不如意,他始终都没有多少机会真正参加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1991年到1993年是罗东川人生最苦闷的时期。他觉得自己是没有遇到伯乐的千里马,他甚至觉得在法院继续干下去没有什么出息了。他甚至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招考并顺利考中。但最后他没有走成。要不然,银行也许会多了一名非金融专业的职员,而法院将失去一位多么优秀的法官。

罗东川深有感触地告诉我:小小的挫折只是人生路上的一座小山,翻过山去就是平川。如果说这些年自己有所收获的话,就是数年如一日地不断积累。积累是非常艰苦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持之以恒。现在大家看到的成绩只是整座冰山的一角,在背后,实际上已经付出了非常艰苦的代价。

走过这段人生的苦闷期,已经是1993年了。这一年,北京市高、中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庭,罗东川自愿从高院来到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担任助审员,从此开始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探索与追求。

时代给罗东川一个起跳点

在这个全新的信息社会中,知识经济正成为热门话题,这是一场无声的革命,它已经置身于社会文化的最前沿,也是案件审判的最前沿。可以说,是时代给了罗东川一个机遇和考验。

199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不久,就受理了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起诉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这是中国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外计算机软件案。美国甲骨文软件公司是当时世界第二大软件公司,在中国有很多用户和合作单位,但是由于公司的几个中层管理人员突然地辞职另组公司,由此甲骨文公司断定这几个跳槽的中层管理人员非法复制了它的软件系统,并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在受理案件后,美方当事人依法请求法院赴外地的公司进行电脑软件和设备的证据保全。由于保全涉及第三方和复杂的技术问题,难度极大,而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很可能导致被告转移财产和有关证据,不但给日后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也会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此案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它直接关系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这个任务落在了罗东川的身上。

当时正逢春节前夕,罗东川恰巧患上病毒性感冒,连续几天发烧达38度。家人和同事们都劝他春节后病好了再去。为了有效地执行保全裁定,当时连什么叫数据库、什么叫编程都不知道的罗东川抓紧时间尽快熟悉了有关的计算机知识,向有关专家请教,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准备了行动方案。在家家户户正忙活着过大年的时候,罗东川却抱病南下,赴海南、奔广州,辗转数地,经过深入细致和艰苦的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了保全任务。原告方见中国的法官顾不上过节,抱病离家,长途奔波,内心十分感动,多次表示在吃住行上予以照顾,但均被罗东川拒绝。由于保全得及时,取得了有效的证据。案件最后以调解告终,被告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愿主动赔偿原告15万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要合作发展。而美方公司更是赞誉中国法律公正、严肃,并称:"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先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效率极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增加了对中国司法官员公正执法精神和能力的信任。中国的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中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罗东川审理的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等八大影视公司诉北京某单位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16案,因此案不仅涉及国外关注的激光唱盘盗版和销售商的单独侵权认定问题,还涉及中国是否遵守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的问题。罗东川与合议庭一起,对16案涉及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周密的审查,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提出了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处理意见。这16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没有上诉。案件的审判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产权界给予了很高评价,并对当时中美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起了积极影响,驳斥了美国一些人攻击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谬论。

北京服装一厂起诉引起的"枫叶"诉"鳄鱼"侵犯商标权案和不正当竞争案是一个曾被媒体广泛报道、国内企业界关注的案件,涉及商标是否存在反向侵权问题。在我国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司法实践,理论界对此争议较大。又由于被控侵权行为涉及多个主体,审理程序较为复杂。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罗东川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多次合议、研究,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了行为性质及责任分担,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此案,该判决综合了各方专家的不同意见,在国内首次从司法上解决了了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审理取得较好效果。

罗东川(右)与合议庭同志商讨案情

知识产权庭审理的案件多涉及高新技术,对审判人员的知识和素质带来了挑战。1999年,知识产权庭受理了我国第一起商标权与域名相冲突的案件。此案既无现行法律可援引,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它涉及商标法及域名保护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审判结果对今后域名保护有较大的指导作用。立案后,罗东川组织合议庭成员研究国外的有关资料,分析我国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收集了国内几乎所有研究此类问题的文章,召开专家研讨会,确立了处理意见。该案判决确立了抢注域名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范畴、是否侵权应判断注册者是否无偿使用了权利人在商标上所创造的信誉的处理原则。

几年来,罗东川还审理及参与审理了首例涉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和首例欧盟成员国国民起诉的著作权案、台湾证券出版公司著作权案、北京太阳能公司电热膜专利侵权案、美国时代-华纳集团著作权案、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犯商标权案等数十起大案、难案。他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功底,开创性地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方法和原则,填补了法律上、理论上的空白。他审理的案件中所确定的一些原则已为此后的司法实践所接受和援引。

最前沿的碰撞迸发最绚丽的花朵

作为典型,罗东川有他与众不同的对于"典型"的认识,他认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人民法官这些优良传统,自己绝不能放弃。但对于新时期的法官,在充分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也应具有时代的特色和风貌。要把建立一支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队伍作为工作目标,使法官都成为具有高学历、懂外语、会电脑、掌握国内外法律法理、能写出高水平的文章、在理论界有学术地位、能够熟练驾驭庭审和撰写高水平判决的高素质法官。

罗东川作为新时代法官的形象,已经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以包公为代表的法官,有了很多不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他已经不仅仅是公正的代言人,同时还是站在学术前沿的专家学者。

知识产权案件较之其他类型案件有自己的特点,所适用的法律基本上为专门法,案件处理要考虑与国际条约接轨的问题,许多案件还涉及高新技术,对法官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罗东川把这种要求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

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因素多,不但许多案件涉及国外当事人,案件处理也涉及许多国际条约,因此法官必须对国外的相关理论有深层次的了解。罗东川对庭里的年经人提出了必须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的要求,并每天抽出固定的专门时间,组织大家学习外语。而罗东川自己不但能熟练地阅读英文知识产权理论文章,对互联网上艰深的外国法院的专业判决也能读得津津有味。

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新、难度大,涉及的许多问题都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甚至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时一个小小的案件就可能涉及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许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又与我们建立正常的经济、文化市场秩序密切相关,有重要的社会影响。近年来,罗东川审理的一些案件,大多是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完成。这些原则为此后的司法实践所接受,成为知识产权案的审判原则,有些案件的判决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有的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

1994年起,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开始向中国中关村发难,提起数起软件侵权诉讼,到1999年,微软公司再次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亚都科技集团使用盗版的微软公司软件系统进行经营活动。案件一起,引起中国各方的关注。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和发表评论,大家关注的还并不是案件本身,更多的是这起案件的审理将直接影响中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

罗东川作为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就站在微软和亚都之间,这是漩涡的核心。对此罗东川有自己的思考。作为参加国际软件著作权保护条约的中国,有义务对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制裁,否则无疑是在鼓励中国国内软件用户使用盗版软件;但是对于计算机产业尚不发达的中国,如果原告胜诉,任何一个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都要承担责任的话,将给中国的相关产业带来灭顶之灾,从此微软甚至可以在中国任何一个角落进行索赔。

在开庭审理当中,被告意外地提出原告告错了对象,使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变成了谁是真正的被告的问题。罗东川和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实地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勘验取证,最终确定:微软公司确实告错了对象,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对此审判结果微软没有进行上诉,此案也由此告一段落。

案件虽然暂时结束了,但是案件带来的这个始终困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是罗东川始终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他只有不断地努力思考也许才能得出相对满意的答案。

为了增加自己法律专业的理论水平,罗东川一直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不断进取。他主编和参与编纂了近百万字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选》、《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分解集成(上、下)》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中国法律》等报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得到知识产权界的好评。其中《知识产权名案评析》一书,是我国法院系统最早的一部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评析,出版后在司法界引起了较大反响。

他还在国内许多大学、会议上就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专题演讲。1996年,罗东川赴日本介绍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情况,他的讲演在日本的企业界和知识产权界引起很大的反响,使他们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有了真正的了解。

熟悉法院的人都知道,最优秀的法官也对开大庭打怵。为使庭审取得最佳效果,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实现,罗东川与全庭同志一起,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庭审方式和证据交换制度。庭审中,他尝试以当事人所提证据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的审判方式,对法庭辩论,他也采取当事人主张为主、审判员对主要问题进行提示为辅的原则,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传统纠问式诉讼中法官主观色彩过分浓厚的弊端,把法官主导审判变为法官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引导审判。在庭上,不管多么复杂的案件,他都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审理得清楚明白,使合议庭和旁听群众对案件证据和意见有全方位的了解。他的当事人反映,听罗法官开庭,就等于上了一堂法制课,不管输赢,心里明明白白。

罗东川通过自己的努力,已经实现了成为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的目标。1999年罗东川再次考入北京大学,成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代博士研究生。这时,他已经成为主持工作的副庭长,一边是专业学习,一边是频繁的案件审理和日常工作,一边是接踵而来的获奖和讲演报告,还有一边是自己深爱却无法尽心呵护的妻子和孩子,罗东川感到分身乏术。当我问到他对现在的处境有什么想法的时候,他说:我更愿意把精力放在作学问上,这是我最大的兴趣。但对于工作我从不敢稍有忽视,因为那里有人民和国家赋予我的责任和义务。

从与罗东川的交流中我悟到了很多,那是什么呢?追求、执著、勇气、前瞻、委屈、从容。那是一个青年法官对审判事业的责任感,一个青年人对国家民族的荣誉感。作为典型,罗东川也许离我们很远,但作为法官,罗东川离我们很近。无论你想不想成为典型,当你走近罗东川,当你跟他一起呼吸,当你和他作一次深入的交流,你一定会被他的魅力所感染,你就会很认真地对自己说:我这一辈子该干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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