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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完成修订不日出台 专家预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新一轮域名抢注高潮将来临

注册域名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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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非商标所有人照样可享相关域名

对域名投资是利好,企业域名保护却更难

立法前沿

本网记者王晓雁

我国的域名纠纷处理制度———《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即将在本月中旬正式公布,公布30日后正式生效。这是从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传来的消息。

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CN国家域名注册量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9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速度达到150%,cn域名成为网民注册时的首选是目前域名注册最新的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修订《办法》就成了当务之急。CNNIC表示,新的修订案有三大变化,而如何能够更好地保障域名注册者的权益成为重中之重。

域名注册者权益成为修订重点

《办法》在2006年初开始修订,CNNIC主任助理刘志江透露,在起草过程中,许多域名争议专家均认为,随着域名持有者数量的增多,有必要通过相关规范对域名注册者的利益进行合理保护,“但是如何权衡商标等现有权利人与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这成了当时修订的一个难点。”

然而域名注册者的权益在修订案中大大明确已是“板上钉钉”。例如,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益。

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当然,这也加大了知名企业对于域名的保护难度,相关企业则应具备前瞻性意识,加强对网络资产的保护。

域名保护首次有了期限

“先注先得”是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分秒必争是域名注册的诀窍,但有时也成为许多纠纷的把柄,然而这个矛盾有望在新《办法》出台后有所缓解。

新《办法》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首次规定一旦域名的注册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受理相关争议申请。这就意味着,域名被抢注的单位只有两年时间夺回自己的域名。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域名注册人权益的稳定性。”刘志江解释道。而修订前的《办法》对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可以随时对一个域名注册者拥有的域名提出争议申请,要求重新仲裁该域名的归属。

“恶意抢注”出现补充解释

从去年以来,CN域名抢注风大起:北京奥运经济网开通当天,其相关CN域名(bjoe.com.cn)就遭抢注,上海大批知名企业的CN域名,包括恒源祥、白猫等在内的空缺域名当日纷纷被抢注;接下来的“五福娃”、“神六”以及最近的“团团圆圆”域名全都被眼疾手快的“玉米虫”一抢而光……域名投资火爆的同时,上述现象也令人担忧:在频繁抢注的同时,该如何才能使部分投资者不无故被扣上“恶意”的帽子?

新《办法》对“恶意注册”的概念及时给予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同时,《办法》里面并未禁止域名转让的规定,域名持有者有权转让其注册的域名,即便报价高于域名注册费用,也不应构成域名持有者“恶意”的证据。

“因此,为平衡域名持有人和民事权益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刘志江解释道,“应当将现有规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即只将明知他人对某名称享有民事权益而注册,并在注册后向相关权利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的行为定性为‘恶意’。”

而专家预计,随着新《办法》的出台,新一轮的域名抢注高潮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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