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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知识产权由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徐辉报道: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今天表示,中国的商标知识产权是受到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

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李东生在回答合众社记者“中国投入多少资源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一问题时做上述表示的。

他说,中国关于商标的管理,完全是按照国际准则行事,同时也具有中国的特色。所以,这么多年以来,已经建立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也就是两条途径协调运作,就是说在中国的商标管理,我们不仅有司法保护,同时我们还有行政保护。这个做法是有中国特色的,可能在一些发达国家未必这样做。

有一些发达国家,据我所知,主要强调的是司法保护,而在中国行政保护力度很大。我给你举一个例子,就是谈到资源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各地大约有50万人在从事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其中很大的精力是用于商标权的保护。

当然,这支队伍有个很庞大的预算,到底哪一部分预算是用于商标的保护很难说得清楚,因为在工商执法过程中,对于商标的管理要履行保护商标的职责,另外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交易的过程中,也要保护商标专用权。此外,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也大量地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很难说得很清楚,不是不透明,你可以想象这是花了多大的精力、多大的财力和花了多大的人力。

因为在中国,我讲了两条途径,我们和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密切合作,刚才姜部长已经讲了很多了。我想告诉你,今年1月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出了一个文,主要是商标方面的,就是要加强商标的合作。我还可以给你一个数字,就是在中国,根据我们的特色,很多商标保护是政府执法管理部门主动出击的,在很多国家是应要求或者有了投诉以后才有司法机关去办的,而中国是主动出击,而且是政府的资金、政府的人,而不是像某些国家那样的做法。 比方说您是来自美国的,去年在中国,涉及到美国的商标案件是1968件,其中投诉的,应要求去查的大约占29%,由工商部门主动去查的71%,也就是说我刚才讲的29%的数字其中有574件是主动投诉的,其余是工商部门也就是政府部门主动去查的。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所有被侵权的商标权人可以投诉,对中国人、对外国人一视同仁,所以请你告诉美国的商标所有人,他们在中国遇到了问题,可以根据商标法向司法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定会得到迅速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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